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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7-02-06 | 點閱數: 450

1.本案推薦程序,由各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再由本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因應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收件日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28日止,請各校至遲於106年2月20日前將推薦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許小姐。

2.薦報資料為1式3份(含推薦表及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乙份。

3.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問題,請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奬助理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