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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活動訊息 | 2016-12-05 | 點閱數: 424

說明:
領取時間及地點:105年12月5日起至12月30日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
比賽期間尚未領取評語單之學校,於領取獎狀時一併領回;另參加個人組獲獎之學生請務必轉發所屬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