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日期:105年12月17日(星期六),8時10分至17時10分,請於7時50開始報到。
二、研習對象:
(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派曾修習過特殊教育評量或心理測驗三學分以上課程、或曾擔任縣(市)學前特教鑑定人員之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教師。
(二)醫療機構之臨床心理師。
(三)請將符合上述資格之相關證明,請於12月9日(星期五)前掃瞄傳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廖啟翔先生,以收到證明文件順序錄取,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錄取,研習人數視場地及工具而定。(電子信箱ssskkk69@ntnu.edu.tw或傳真02-23419493)。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