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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研習進修 | 2016-11-16 | 點閱數: 429

一、研習日期:1051217日(星期六),810分至1710分,請於750開始報到。

、研習對象:

(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派曾修習過特殊教育評量或心理測驗三學分以上課程、或曾擔任縣()學前特教鑑定人員之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教師。

(二)醫療機構之臨床心理師。

(三)請將符合上述資格之相關證明,請於129日(星期五)前掃瞄傳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廖啟翔先生,以收到證明文件順序錄取,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錄取,研習人數視場地及工具而定。(電子信箱ssskkk69@ntnu.edu.tw或傳真02-23419493)。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