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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16-10-20 | 點閱數: 296
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 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本活動受理方式採推薦報名,其報名資料請詳閱本要點後,依據團體(甲、丙表)或個人(乙、丙表)填妥相關表單並檢佐證資料,採紙本方式寄出。收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活動資訊請洽詢陳郁禎先生(02-2913553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