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98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貳、甄選科目及名額:管樂指導領域專長一名(室內管樂)。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
1、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限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2、具管樂指導領域專長,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合格,並取得國民中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三、報名地點:本校訓導處 (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電話:3792201轉209)
四、簡章索取:報名時間內至本校訓導處免費索取(函索恕不受理)。
五、報名手續:
1、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繳付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迄發還)。
(1)報名表一份。
(2)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3)國民身分證。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國中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
(7)回郵信封一個(請書妥收信地址、姓名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肆、甄試:
一、甄試日期:
二、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三、甄試方式:
1、資料審核(20%):項目包含教學經歷、特殊表現……等。
2、試教(50%):
(1)甄試時間:10至15分鐘。
(2)甄試地點:體育館。
(3)甄試內容:包含團練實務操作(30%)及專長獨奏(20%)。
3、口試(30%):
(1)甄試時間:5至10分鐘。
(2)甄試地點:圖書館。
(3)甄試內容:包含表達能力、專業素養、樂隊經營理念、品德修養等。
伍、甄試結果公布:預定於
陸、聘任:
一、錄取人員聘任有效期限為一學年(依98學年度學校行事曆所排定上課時間為
主),但如上級機關規定或本校校務通盤考量提前中止、調整或縮減相關課
程時,本校得無條件終止是類人員之聘任,或調整、縮減其授課時數。
二、錄取人員之任用,依據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之規定,以擔任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其待遇則依在本校實際授課之時數,依相關法令規定支給鐘點費(非按月計
酬)。
柒、注意事項:
一、最低錄取標準七十五分,同分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按甄試總成績高低
順序,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用。
二、錄取人員應於
審委員會審查並繳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
權論。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