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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研習進修 | 2016-06-07 | 點閱數: 1292

一、研習時間及地點:本(105)74(星期一)76(星期三),共計三天;假本縣人力發展所辦理(本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

二、實施對象:

(一)現職教師(含具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儲備教師及參與補救教學之退休教師尚未接受8小時

      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

(二)有意願參與補救教學相關大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

三、全程參與研習課程人員,於研習結束後2個月內核發結訓證書。

四、有關課程表、報名方式及相關注意事宜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