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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6-04-29 | 點閱數: 481
  1. 依據中華民國田徑協會105年4月27日田威行字第1050000134號。
  2.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為健全國田徑競賽場地品質,維護運動員安全、公平及提升競賽成績,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40、160.7條規定、國際田徑總會田徑場地設施手冊、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第6條及本會組織章程第6條第1項第9款,制定國家級田徑場地認證辦法及再認證辦法。
  3. 田徑場認證制度在亞洲各先進國家已施行多年,於提升田徑整體水準具顯著影響,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參照國際田徑總會認證制度訂定旨揭辦法,已有效確保國內田徑場施造品質。
  4.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第260條,承辦全國性賽會之田徑場地需具備國家級以上田徑場地,始可認定破紀錄成績。
  5. 相關訊息請至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官方網站www.cttfa.org.tw查詢或洽本會行政組洪碧端,電話:(02)2778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