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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09-04-17 | 點閱數: 2061

一、依據最新修正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符合上開作業要點第8點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資格之人員,得參加本縣9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請依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填具遴選申請表1式15份,並繳交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1份,於98年5月20日前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免備文),申請表內容由學校人事負責審查無誤後核章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含儲訓合格證書、學經歷證件、最近3年成績考核、獎懲資料等)免送本府。
三、至98年7月31日任期屆滿4年及8年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皆應提出申請;候用校長欲參加校長遴選者亦應提出申請;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ㄧ以上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得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四、本縣目前校長已退休出缺之學校為:嘉新國中、太保國小、社團國小、圓崇國小及三和國小。
五、檢附最新修正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遴選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