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9-04-16 | 點閱數: 782

1.依據98年3月25日府教特字第0980050671號函續辦.

2.請本縣特教班ˋ資源班及招收特教學生普通班教師,務必於本週前(4月20日前)完成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特教中心服務滿意度調查表""的填寫.

3.本項問卷調查結果列入教育部對地方政府視導成績,請各校務必督導所屬教師配合網路填寫.

4.問卷調查登入口: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首頁左方-進入"問卷調查"區-再進入右上方"特教中心服務滿意度調查"填寫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