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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5-02-26 | 點閱數: 316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04年2月24日惠明學字第1041000010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全國各地區(含外島)之視障、視多重障礙學生。

三、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教階段學生。(家庭低收入戶之學生優先)

四、該校提供完整教育服務與優質住宿環境(免學費、免學雜費)。

五、聯絡人:註冊組長 張言司老師(04-25661024轉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