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國中甄選身心障礙臨時人員一名,報名條件:
(一) 須本人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資料)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正本(驗畢即時發還,影印本證件概不受理)
1、國民身份證
2、最高學歷及有關證件
4、身心障礙手冊。
3、請繳交各證件影本乙份留存校內
詳情請參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