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辦理特殊教育(1名)及幼兒教育(1名)相關業務。
商借時間: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為原則。
商借人數:商借2人為原則,並得視情況予以增減額。
意者請備簡歷表1份〈含教學年資及在校擔任職務內容等資料〉,於即日起至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班止,郵寄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曾帝學科長收〈電話:3620123分機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