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14-06-03 | 點閱數: 792

 

商借對象:本縣國中小或附設幼兒園正式合格編制內教師,對特殊教育或幼兒教育具工作熱忱者為優先(不限特教或幼教教師)。

工作內容:辦理特殊教育(1名)及幼兒教育(1名)相關業務。

商借時間: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為原則。

商借人數:商借2人為原則,並得視情況予以增減額。

意者請備簡歷表1份〈含教學年資及在校擔任職務內容等資料〉,於即日起至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班止,郵寄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曾帝學科長收〈電話:3620123分機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