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請貴府惠予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服務者請應審慎考慮,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