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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鹿草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09-02-12 | 點閱數: 1119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訂定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補助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8213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參、報名地點及時間:

一、報名地點:嘉義縣立鹿草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439號)電話:(05375203715

二、報名時間:9821316日(星期五、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肆、報名程序: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准考證及相關資料各乙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並簽名。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正影本(正本驗訖即發還,一律以A4 影印1抽存)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證書及有關證件(含履歷表),。

3.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另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一)

4.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5.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8213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6.回郵信封一個(請書妥收信地址、姓名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32)

四、核發准考證。

伍、甄選類科、名額、錄取標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類科別、名額:英語科(教育部98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代理教師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錄取方式: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並按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除正取外依序列冊備取候用。

三、甄選方式:(口試10分鐘)

1.口試內容:教育基本認識(25%)、專門知能(25%)、表達能力(20%)、儀表態度(10%)、專業精神(10%)、品德修養(10%

 

陸、甄選時間與地點:98217(星期二)上午10(逾時視同放棄),於本校新大樓3樓大禮堂。

柒、放榜日期及地點:甄選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暨本校網站(http://www.lsjh.cyc.edu.tw/)。

捌、報到日期及地點:正取人員應於98218(星期三)上午10時前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薪俸待遇:

一、聘期:自98219起至9874止,暑假均需上班,代理期間如教育部未繼續補助經費或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二、薪俸待遇:每月按學歷支薪,課餘輔導時間不支鐘點費。

拾、附則:

     、凡經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撤銷其資格。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逕予取銷錄取資格。

(三)經查明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各款之一者,應予解聘。

(四)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與法令不符,或聘任後發生不能敘薪之情事時,未聘任者逕予取銷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即予解聘。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時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證明);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其他影響相關作業者。

二、自96學年(9681)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公布欄及本校網站http://www.lsjh.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簡章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