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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08-08-08 | 點閱數: 1684
一、依據教育部97年7月30日台國(二)字第0970146199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偏遠、資源不足、師資缺乏且有辦理意願之國中小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本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中心學校及協辦學校為當然受補助對象。
四、完整計畫請於9月19日前送本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中心學校新港國小審查,未依規定辦理或計畫書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歡迎本縣各國中小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