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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縣網中心 - 行政公告 | 2008-12-08 | 點閱數: 1524

縣網中心試辦補助租用筆記型電腦方案即日起至12月26日止接受申請,凡符合申請資格之本縣在職教師,請填妥申請表送經服務學校核章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寄)達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嘉義縣中埔鄉金蘭村頂山門25號)以憑辦理。

本項補助方案係以「部份補助、短期租賃」之方式,補助各校租用筆記型電腦供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使用,補助期限以六個月為限,補助金額每月以一千元為限,總補助費用不超過所租用設備新品價值三分之一且不逾六千元,若補助經費不足時由使用人自行負擔;租用期間電腦設備仍歸廠商所有,補助期滿後使用人得自行續租或買斷。

關於本計畫請參閱嘉義縣政府97.12.01府教學字第0970170982號函;補助計畫、申請表及租賃契約範例請參閱教育網路中心網站:http://enc.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