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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崎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2-01-12 | 點閱數: 572

修正內容:刪除報名資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修正後

三、報名資格:(具國小體育、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綜合領域及資訊課程等專長代課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且具下列資格者: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無連續中斷教學達10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