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
二、實施時程:
三、工作內容:協助學校體育行政工作、體育運動之推展、運動球隊的訓練及比賽、運動場館之管理與運動器材之借還及其他一般行政之協助。
四.需求人數:共計1名。
五.工資:以日核薪,1日1,000元計算,每月依實際工作天數為主。
六.工作地點: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號(新港國中)
七.進用資格:大學畢業以上學歷,性別、年齡不拘,並無民、刑事不良記錄者,具體育專長,有桌球、排球、足球專長及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如具教師證(或修習教育學程)者尤佳。
請有意擔任本校「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之人員,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