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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鹿草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08-11-19 | 點閱數: 825

一、       依據:行政院971031院台勞字第0970004966號函核定之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暨教育部
     「97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計畫辦理

二、報考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2.已服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請備妥履歷表及學經歷相關證件(大學畢業具國小教師證優先),基本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資料備份、網際網路、系統重整) 。

三、工作內容:

    1、以協助辦理弱勢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及課後照顧為主。

    2、協助整理圖書、編書目與圖書上架、借還書。

    3、協助提供弱勢學生體能活動指導。

    4、與教學有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止

 五、報名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

 (二) 填寫報名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乙張)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照(含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教師證或認證合格 證書等正本,驗畢即還,另請繳交各證件影本乙份)。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130時前報到;14 -15時整開始甄選,採用方式如下:

(一) 採口試及個人證件之審核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

(二) 口試十五分鐘以內。

七、放榜日期及地點:考試成績揭曉,由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錄取後,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下班前公布於本校網頁及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

八、補充規定:

()正取一名,錄用期間自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備取者依成績高低列冊候用,候用期間自公佈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止,候用期滿未任用者不再任用。

  () 正取人員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中午八時前向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錄取人員不得拒絕非專長學科之教學。

 (三)支薪說明:每日以1000元計算(依實際工作天數為主),勞保費、健保費、提撥退休金、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 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日起一天內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九、報名地點:嘉義縣鹿草鄉鹿草國小   人事處

              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96   電話:37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