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00學年度高國中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國民中教師申請100學年度縣內介聘暨積分審查時間:100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地點:本府4樓401會議室。 三、縣內介聘申請表(A3格式)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格式錯誤不予收件。 四、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