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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03-24 | 點閱數: 481
有關教育部99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私立合作園所教保人員進修經費案,請轉知園內符合資格者先備齊資料,俟教育部通知申請期程後另案函知各園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1日臺國(三)字第1000045467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本案之審核,教育部已於「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增建私立合作園所教保人員進修經費申請模組,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相關補助之申請由各園協助教保人員於系統登錄資料,俟教育部通知補助模組開放使用期限後,本府將另案函知各園配合辦理。
三、請轉知園內符合「教育部補助推動提升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教保人員專業素質作業要點」資格之教保人員(教師、代理教師及其他實際擔任幼兒教保服務之人員)先備齊相關佐證資料:
(一)登錄於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之證明。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申請補助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四)申請補助之前一學期全學期成績單影本。
(五)申請補助當學期之繳費單影本。
(六)倘職別非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應加附99年度足以證明實際擔任幼兒教保服務工作之資料,例如:親師聯絡紀錄、教學日誌、排課資料、工作紀錄、訪視紀錄等。
四、各園請確實依「勞工保險條例」為教保人員投保勞保,如任職於5人以下園所自行投保者,其投保單位必須為幼教幼保相關職業工會,不符規定者,不予補助,請各園確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