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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03-15 | 點閱數: 803

主旨:有關申請100學年度私立幼托園所參與合作園所(含國幼班)相關事宜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10日臺國(三)字第1000036460A號函辦理。

二、有關收費及幼生資料登載部分,請各園所自100年4月1日起至提出申請前須於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登載100學年度之收費總額及全園99學年度幼生資料,並將園所基本資料、教職員相關資料登載至全國幼教資訊網。

 

三、100學年度合作園所申請說明:提供參與合作園所作業流程圖(附件1)及申請條件細項說明(附件2)供參考,請園所依「申請檢核表」依序提出申請(附件3),並請依排定各園所審查日期表(附件4)將資料送至本府,審查採親自送件方式,以免資料遺漏,本府將依照教育部擬定之審查原則辦理審查作業。

 

四、上開函文所附之「私立幼托園所參與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作業原則」、「教師在職進修網研習時數表列操作說明」及「本函文之附件1至4」已全部登載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嘉義縣幼教資源中心網站上,請自行前往下載使用。

教育處  特教科  翁紫銘  小姐

連絡電話:362-0123轉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