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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03-10 | 點閱數: 593
一、依據內政部100年3月4日台內社字第100004674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修業期間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之臨時托育費,相關附件請至該網址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下載。
三、本計畫100年度承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第一階段申請人請於100年3月15日起至100年4月30日止逕向該會提出申請,連絡人及連絡電話:林先生、02-2321-2100轉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