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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1-03-04 | 點閱數: 668
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貳、甄試科別、名額及聘期:
藝文活動領域(音樂專長) (100/03/28-100/06/30每週10節) 正取1名
参、甄選資格:
    ()報考人員資格:
        藝文活動領域(音樂專長):
1.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或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
口齒清晰。
2、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惟無兵役問題者不在此限。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
事。
4、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肆、報名時間:100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2時。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05-2373029 轉120)。
陸、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嘉義縣教育網路或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
嘉義縣教育網路:http://www.cyc.edu.tw/
柒、報名費:免報名費。
捌、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影印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
(六)切結書。
(七)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八)學歷證件如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且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玖、甄試日期:100年3月9日(星期三) 上午10時10分起。
拾、甄試地點:本校。
拾壹、甄試方式:(試教8分鐘,占50%;口試5分鐘,占50%)
(一)試教:藝文活動領域(音樂專長):自選範圍。
(二)口試:教育及專業能力(20%)、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10%)、敬業精神及品德
修養(10%)、資訊能力(10%)。
拾貳、放榜日期及地點:甄試當日下午19時前在嘉義縣教育網路及本校網站公佈欄公告,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拾參、補充規定:
一、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按甄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同分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總分達70分未錄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入備取名單,總分未達70分者不列入備取名單
二、錄取人員應於100年3月10日(四)上午9:20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繳交相關證件並接受本校教評會審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薪資以鐘點計,每節360元,代理期限100/03/28-100/06/30每週10節
三、本校代課教師在聘約期間必須協助學校寒暑假課輔、週末假日課輔及晚自習等相關活動;並依校務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四、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且嘉義縣政府核定本校減班或代課原因消滅,則取消代課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五、未錄取者,得列冊候用(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候用時間自榜示之日起至100年6月底止。
六、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它原因需延期舉行,訊息於嘉義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公告。
七、應試者當天應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以棄權論。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