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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1-01-26 | 點閱數: 719
公告新竹市9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遴選校長須知
一、遴選學校:新竹市高峰、大湖國民小學
二、參與遴選校長資格:參與遴選者,應符合「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所列資格。本次遴選開放新竹市以外縣市具有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通訊報名:請於100年1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郵戳為憑)。
(二)親自或委託報名:收件日期為100年1月3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送達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並請註明「 ○○國小校長遴選」。
(四)逾時不予受理;如有疑義,請電洽新竹市承辦人03-5248168或03-5216121轉273或278。
四、 需附表件:下列附件請依序裝訂16份(總頁數以50頁為原則)
(一)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對欲參與遴選之學校經營理念書面報告乙篇,(二千字以內,A4紙橫式繕打)。
(五)最近五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辦學績效及個人特殊表現相關資料(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