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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埔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0-12-20 | 點閱數: 1110

                                     嘉義縣立中埔國民中學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選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工作地點:嘉義縣中埔鄉中埔村177號(中埔國中)。

四、工作內容:

(一)學生住宿生管理輔導、值勤及宿舍各種特殊狀況及緊急危難事件通報處 置。

(二)管理宿舍一般行政性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性別:限女性。

六、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七、報名日期:99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08時至下午5時止。

八、報名手續:採親自報名或委由代理人親自辦理(須繳付委託書),通訊或網路 報名概不受理。

九、報名地點:本校 人事室(嘉義縣中埔鄉中埔村177 號,電話:05-2531002轉218)。報名後經本校資格審查合格者始通知參加甄選。

十、甄選日期:99年12月28日(星期二) 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 並於09時進行甄選,逾時以棄權 論。

十一、繳驗證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資料,正本驗畢發還。

(一)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二)履歷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十二、甄選結果:

(一)正取一名,備取一名,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依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 補。

(二)錄取名單於99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時00分公告於嘉義縣教育 網路中心並個別以電話通知。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 外,應負行政、民 事或刑事等相關

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 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