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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0-11-29 | 點閱數: 576
一、「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以台國(二)字第0990187996C號令修正發布說明:
      二、教育部為協助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政策之推展,輔導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發揮功能,有效提昇國民教育品質,特設置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並訂定本要點。
      三、本案電子檔可於本部法規處入口網站(http://www.edu.tw/la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