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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活動訊息 | 2010-11-12 | 點閱數: 636

一、依據教育部99118台國〈二〉字第0990192144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包含幼稚園〉辦理校外教學時,請結合課程需要前往國立鳳凰谷鳥園參訪。

三、請參閱附件國立鳳凰谷鳥園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