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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0-10-29 | 點閱數: 630
依據教育部99年10月25日台中(一)字第0990168125C號函.增修要點摘錄如下:

1.第五條第四款:各項經費編列....(建請每案經費以20萬為基準).

2.第六條第二款:申請案於每年4月30日前送達教育處

3.第八條第三款:各校辦理本計畫專案成績優良者....從優敘獎(含校長)

歡迎各校科學教育團隊2011年踴躍提案 

 

本法規請參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99年10月25日公告的「教育部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207/ch05/type2/gov40/num11/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