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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10-04 | 點閱數: 448

1.本案實施計畫公文業於99.9.16府教社字第0990153798號函諒達.

2.本案送件自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送件至本縣新港國民小學.

(信封袋上請註明「嘉義縣99年教師節祭孔典禮學生攝影比賽」徵選活動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