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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9-13 | 點閱數: 1093
依據: 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日台國(三)字第0990141201B號函暨內政部99年9月1日台內童字第0990840300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日台國(三)字第0990141201B號函暨內政部99年9月1日台內童字第0990840300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期程及實施對象:
(一)99學年度(99年8月1日起):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且就讀公私立國幼班之幼兒。
(二)100學年度(100年8月1日起):
1、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且就讀公私立國幼班之幼兒。
2、一般地區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10萬元以下家庭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且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之幼兒。
三、99學年度本計畫補助額度:
(一)國幼班地區(關西鎮、尖石鄉及五峰鄉)園所:
1、就讀公立國幼班者:免學費補助部分,每位幼兒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台幣1萬4,000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部分,除前述學費補助外,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2、就讀私立國幼班者:免學費補助部分,每位幼兒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台幣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部分,除前述學費補助外,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二)一般地區園所:99學年度辦理方式維持98學年度扶幼計畫補助額度,並依家戶年所得及子女數區分補助額度。
四、檢附附件。
五、對於入學補助與相關入學問題,可來電洽詢教育處特教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相關訊息。若有入學之困難,也請告訴我們,我們將尋求社會各界力量,設法為您解決,提供孩子一個入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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