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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活動訊息 | 2010-08-31 | 點閱數: 510
比賽組別:
一、為擴大參與對象,使能達到全民參加之目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個人條件分別  
    就下列組別擇一參加
     (一)國小組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童。(二)國中組凡就讀國中之學生。
     ()高中組-凡就讀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學生
     ()大專社會組-凡就讀大學、三專、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及未滿65歲社會人士
                     均可參加。
     ()長青組:凡年滿65()以上人士,均可參加。
二、創意組:不分程度、年齡、自認有創意之作品,均可參加
 本活動相關訊息可逕自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www.nmh.gov.tw或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http://www.shufa.org.tw瀏覽或下載